新劳动法解释下企业的8大生死雷区!9月1日前必学的救命课丨兰迪动态

2025-09-04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并公布六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释二》共21条,针对竞业限制、混同用工、社会保险纠纷等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旨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解释二》聚焦劳动合同短期化、转包分包挂靠、竞业限制效力及社保缴纳等热点问题,明确法律规则,如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未接触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无效等,平衡双方利益,保障劳动者权益同时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这对企业用工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合规风险不容忽视。

在此背景下,上海兰迪(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慧霞律师组织了《新劳动法解释下企业的8大生死雷区》培训,帮助企业了解新规、规避风险,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培训中的核心内容整理成文,带您一览新规下的“8大雷区”,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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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王慧霞律师培训现场)

一、违法转包、挂靠,工人直接找公司赔偿

依据《解释二》第1-2条

如果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方,劳动者可直接向总包公司索要工资及工伤赔偿!

挂靠单位发生事故,被挂靠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血泪案例:某建筑工人摔伤,法院判决承包方赔偿80万元!

避坑建议:严格审核分包方资质,避免挂靠行为,签订合规合同,明确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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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公司踢皮球?全员连坐!

依据《解释二》第3条

集团内部轮流签订劳动合同?按实际用工单位追责!

工资由A公司发,社保由B公司缴?认定为共同雇主,均需承担责任。

避坑建议:统一用工主体,规范工资及社保缴纳,避免“踢皮球”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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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拒签合同?企业可免赔二倍工资!


依据《解释二》第6-7条

员工故意拒签劳动合同?企业可免除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

若需赔偿,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原月薪÷21.75×工作天数)

避坑建议:保留员工拒签的书面证据,规范入职流程,确保企业免责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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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玩“换壳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躲不掉!

依据《解释二》第9-10条

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视为连续订立!

集团内频繁换签合同?直接触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避坑建议:合理规划劳动合同期限,避免频繁“换壳”,关注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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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让前台签竞业协议?白送钱!

依据《解释二》第13-14条

员工未接触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协议全部无效!

限制地域超出合理范围?法院仅认可合理部分。

避坑建议:竞业限制协议需精准适用,仅针对核心岗位员工,并明确合理范围和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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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辞退高危岗位未体检?员工可要求继续上班还补工资!

依据《解释二》第16-17条

未进行离岗体检?法院可能判决员工继续上班并补发工资!

员工已入职新单位?需证明影响原工作才能免赔。

避坑建议:高危岗位员工离职前必须安排体检,保留相关记录,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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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用现金换社保?人财两空!

依据《解释二》第19条

员工签署放弃社保协议?仍可索赔经济补偿金(N+1)

补缴社保后追回补贴?必须在协议中单独列明!

避坑建议:严格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不得以现金替代,相关补贴需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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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仲裁漏提时效?当庭傻眼!

依据《解释二》第20条

仲裁阶段未提出“超时效”抗辩的,诉讼阶段禁止反悔!

避坑建议:企业在仲裁阶段需全面审视案件细节,及时提出时效抗辩,避免错失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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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二》的出台,对企业用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述“8大雷区”不仅是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更是合规经营的警钟。

王慧霞律师建议广大企业:

  • 完善内部用工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保缴纳流程;

  • 加强员工入职、离职环节的合规操作,保留关键证据;

  • 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及时了解最新法规动态,避免因不知法而触碰“雷区”。


如果您对新劳动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或企业合规管理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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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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