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万工程款的漫长追讨——某建设公司如何成功维权?

2025-02-24

一纸合同,160万被欠款难倒施工方

2017年,A建设公司经过激烈的招投标竞争,成功承接了某医院的地基处理工程。按照合同约定,A建设公司需在188天内完成地基施工,施工范围涉及12.3万平方米,包括土方开挖、强夯等专业作业。
A建设公司团队日夜奋战,终于在2018年6月顺利完成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医院顺利投入使用。然而,结算阶段却陷入了僵局。
医院方迟迟未支付工程尾款——160万余元
A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催促医院履行合同义务,但医院方的答复始终如出一辙:“财政拨款未到位。”

沉默无果,诉讼维权刻不容缓

面对医院一再拖延,A建设公司意识到,仅靠协商已无法解决问题。工程款是施工企业的命脉,不仅涉及公司正常运营,更直接关系到一线工人的工资发放。无奈之下,A建设公司果断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

2024年10月,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我们作为代理律师,迅速开展一系列维权行动:
梳理合同条款——确保医院方的付款责任明确无误;
收集施工证据——提供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工程结算单等材料,确保付款诉求有据可依;
计算逾期利息——依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追讨医院方逾期应支付的利息27,665.91元。
法庭交锋,医院如何抗辩?
医院方在庭上辩称:“我们承认工程款需要支付,但财政拨款未到位,并非恶意拖欠,因此不应承担逾期利息。”
这种说法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答案是:站不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医院方既然认可工程款的合法性,就必须履约,而不是用“财政拨款未到位”作为借口推脱付款。

胜诉!法院判决支持A建设公司全部诉求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医院方的拖欠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支持了A建设公司的全部诉求。法院裁定医院必须支付A建设公司尾款160万余元,同时还需承担27,665.91元的逾期付款利息,并按规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企业如何避免类似的付款风险?

合同细节要明确

付款条款应清晰约定时间节点,最好设置逾期违约金,以提高对方履约成本。
保留完整的施工及付款证据
工程进度、验收报告、结算单、沟通记录等材料是诉讼中的关键证据。
遇到拖欠款项,果断采取法律手段
长期拖延只会加大损失,诉讼维权是企业正当的自我保护方式。
法律人的温馨提醒
这起案件再次印证了一个事实:企业在面对欠款问题时,不能仅靠“等”!
如果您的企业也遇到了类似的工程款或货款拖欠问题,欢迎联系我们,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高效、精准、合法合规的催收及诉讼服务,助您追回欠款,守住企业利润!

主办律师 金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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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拖欠工程款,法院判决连本带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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