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特定行业的限制和禁令
1)大众媒体
- 禁止外国人、外国法人和无国籍人士持有哈萨克斯坦大众媒体所有者或运营实体20%以上的股份,电子商务互联网资源除外。
-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不得担任大众媒体的主编或编辑。
2)通信
- 禁止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建立和运营控制中心位于境外的通信网络。
3)通讯
- 未经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外国人、无国籍人士和外国法人不得持有电信运营商49%以上的投票股份。
4)电视和广播
- 外国电视和广播频道所有者及其关联方在哈萨克斯坦的活动必须通过当地法人实体进行,且外国法人的股份不得超过20%。
-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不得担任法人实体的负责人或负责电视和广播频道制作和发布。
5)地下资源使用
- 转让地下资源使用权可能导致违反国家安全要求的,主管当局将拒绝颁发许可证。
6)农业用地
- 外国人、无国籍人士、外国法人、外国参与的哈萨克斯坦法人、国际组织、外国参与的科学中心不得拥有农业用地的私人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当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外国参与的哈萨克斯坦法人成为哈萨克斯坦法人的参与者(股东、成员)时,必须转让私人所有权,包括临时使用农业用地的权利。禁止将农业用地转为私人所有,并将土地使用权提供给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结婚的哈萨克斯坦公民。
7)边境土地
- 哈萨克斯坦国家边境边境区内的土地地块不得由外国人、无国籍人或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结婚的哈萨克斯坦公民拥有所有权,包括外国法人实体和有外国参与的哈萨克斯坦法人实体。当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实体或有外国参与的哈萨克斯坦法人实体成为哈萨克斯坦法人的参与者(股东、成员)时,哈萨克斯坦国家边境边境区或地区内的土地地块的私人所有权必须重新登记或转让。
8)主干管道
- 根据外国法律注册的个人和法人实体不得拥有主干管道。
9)航空
- 禁止外国法人、非法人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拥有或控制哈萨克斯坦航空公司的股份或实施有效控制。
10)安保业务
- 禁止外国安保提供商在哈萨克斯坦经营,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不得从事安保活动。
11)创业活动
- 除哈萨克斯坦公民,个人禁止从事创业活动。
12)森林所有权
- 对森林所有权、参与在国家森林基金区域内获得长期森林使用权的招标、参与获得长期使用森林资源以采购木材的权利的招标、国家支持或私人造林均有某些限制。
13)政治权利
- 各种限制和禁令——例如,禁止外国人开展促进候选人和政党提名和选举的活动。
14)特定经济领域
- 某些行业或经济体要求通过哈萨克斯坦公司开展业务,但允许外资参股,如审计业务。
- 禁止外国人、无国籍人士和外国法人实体在未在哈萨克斯坦设立法人实体的情况下管理或运营主干通信线路等。
02
特定物品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