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行业涉及的主体类型众多,市场中的操作也相对混乱与不规范,并且由于具有跨境与跨法域的元素,该行业一直纠纷频发,例如违约、欺诈等等,层出不穷。
同时,对于该行业的从业人士来说,由于该行业具有国际性、跨法域、涉外等因素,一旦遭遇违约、欺诈等利益受损的情况,受损失的公司、个人通常都只能默默忍受,如果在发生损失后进行追偿,可能又会产生一笔很大的费用。
为了帮助国内的外贸从业者更好地了解纠纷发生后的应对措施,并提前防范这些潜在的风险,兰迪海外律师团队耗时2年,研究了上千个案例,编写出这份《国际贸易法律通关百问》。
这份手册包含与国际贸易相关的、常见的100个问题,以及常用的合同模板、信用资信调查的常用网站、合同模板网站、贸易术语汇编等等实用内容。
合同签订、国际支付、货运物流、经销代理、海关退税、出口管制等六大外贸流程中的常见纠纷问题,在这本手册中都能找到解答。
以下为从本书内容中节选的10个外贸常见问题:
Q1:哪些属于无单放货的国家?
目前巴西、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图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委内瑞拉等中南美国家,以及安哥拉、刚果等非洲国家,都可以无单放货。
Q2:外贸交易中,是否可以签订电子合同?
(一)可以签订电子合同;
(二)重要合同建议要有纸质版本。
Q3:我们是一家出口工厂,在收到客户的订单后,市场环境产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成本上升了很多,按照客户下单的价格给客户进行生产明显是要亏损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
首先,这种情况下应当把现实情况整理一下,比如原材料价格的变化、市场上现在替代采购的价格等等,整理之后建议如实告知客户;其次,告知客户后和客户进行协商,问客户能不能适当地把价格提高一些。
情况1:如果客户同意,和客户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好调整后的价格;
情况2:如果客户不同意,建议和客户协商解除合同,把客户的预付款退回给客户,取消合作;
情况3:如果客户不同意还不想解除合同,通常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请求解除合同。所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好在各种情况下对合同的履行,是非常重要的。
Q4:货物到达目的港,买方未付款却无单放货,怎么解决?怎么预防?
(一)怎么解决
1. 货代应第一时间和发货人取得联系并告知,同时让律师给指定货代发律师函,告知货物已被收货人提走,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赔偿发货人损失;
2. 如指定货代在限定的时间未作赔偿,把原来与指定货代一切来往传真记录及正本费用发票准备好,起诉指定货代。
(二)怎么预防
1. 尽可能出具MBL(船公司提单),避免货代提单而衍生的无单放货;
2. 了解常见实行无单放货的国家(比如巴西,安哥拉、委内瑞拉等等),出口至这些国家,必须要在货款收全后才发提单扫描件,否则出现无单放货那就追悔莫及;
3. 货物出运后,及时向货代索要正本提单,如是整柜,要船公司的正本提单。同时,及时向指定货代索要正本的费用发票;
4. 货出运后,及时跟踪货物状况,在船公司网站只需输入集装箱号或提单号即可查询,不要因为工作忙而疏忽跟踪货物;
5. 得到提单传真件后,及时通知客户汇余款。要以公司的名义发正式的公文,多次催要无结果后,告知将安排退运,同时告诉客户,中国海关会把其列入黑名单,影响他今后从中国进口所有产品。
Q5:我们是一家出口工厂,有一个客户还欠我们货款没有结清,现在这个客户告诉我们他要破产了,我应该怎么办?
第一,要了解清楚这个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他是真的要破产,还是只是他的一个托词,以此借口想要逃掉欠付你的货款;
第二,如果客户真的是破产了,根据法律通常会有破产申报的程序,如果客户欠付你的货款金额比较大,建议你及时地进行债权申报,避免因为超过了债权申报的期限而丧失了债权申报的权利;
第三,如果客户并不是真的破产,而只是想以破产为借口拖欠你货款,你要做的是及时地采取催收的手段,例如采取委托律师催收、通过社交媒体施压、上门催收等催收方式,甚至是提起诉讼。
Q6:我们是一家出口企业,我们把货出口到国外,现在买方主张货物质量不合格、要求我们赔偿,我们应该怎么办?
首先,如果买家要求你赔偿,你应该要求买方提供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证明,例如检测报告等。
第二,要求买方应证明他主张质量不合格的货物、以及送去检验检测的货物确实是你交付的货物。
第三,买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货物不合格的主张,如果买方主张赔偿的时间距离你交付货物的时间比较久,你可以主张有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货物质量不合格,例如主张货物质量不合格是运输、仓储原因造成的。
从长期预付风险的角度出发,对于这类问题,解决方案是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检测货物的方法和期限,例如约定发货前由客户派人前往你的工厂或者交货港检测,或者约定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应第一时间进行检测,这样可以把自身的风险降低到最小。当然如果确实是你们本身货物的问题,你们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也是理所当然的。
Q7:出口商订舱出货,货代收钱后“破产”,船公司由于没收到钱而扣货,应该怎么办?
(一)方法一
联系货代单上写的目的港代理,看是否能从目的港代理这边更换海运提单。
(二)方法二
1. 看货代单上有没有海单的提单号,用海单号查到是哪家船公司;
2. 找船公司解释,提供货物所有权的证明,通常还要派人去和船公司面谈交涉;
3. 证明充分的话,补上运输款,补上滞纳款(看情况),将提单更改为实际收发货人(发货人其实无所谓,尽量能把收货人改好就行);
4. 交涉提货,根据实际情况的情况交纳罚金和堆存费(如有)。
Q8:如果信用证到期,银行还没付款,是不是意味着开证行无需继续承担付款责任?
信用证到期只是一个不符点,只要客户承兑,还是可以付款的。只要客户承兑,开证行就有付款的义务,因为客户承兑,就代表客户接受了不符点,与客户沟通。
Q9:如果审核信用证时发现有误,如何修改?
信用证的修改需要遵循两个原则:一个是只有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对信用证进行修改;另一个是只有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后的信用证。
修改信用证的大致流程如下:
(一)开证申请人申请修改信用证
出口方根据合同和信用证适用国际规则(如《UCP600》)的相关规定规定审核信用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受益人先向开证申请人提出异议,然后由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二)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对于出口方就信用证内容提出的异议,进口方同意修改的并向开证行提交修改申请书后,开证行就申请修改事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修改并向信用证通知行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修改书一经发出不能撤销。
(三)通知行接收并审核修改后的信用证
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并将信用证修改书发给原通知行后,通知行在收到修改书后应检验和审核修改书的表面真实性,审核通过的,应将其转达给受益人。
(四)受益人接受或拒绝修改后的信用证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修改书并审核通过后,向出口方发出修改通知书,此时,受益人可作出接受或不接受的决定。若受益人接受修改,则信用证项下的修改事项自受益人接受起正式生效;若受益人不接受,则需将修改通知书退回至通知行,并附上表示拒绝接受修改的文件,此种情况下信用证修改无效。受益人对信用证修改拒绝或接受的表态,可不立即作出,最迟可以推迟至交单时作出。
Q10:我们是一家贸易公司,有一个客户委托我们帮他们采购口罩,我把客户的款打给工厂之后,工厂一直没有发货,现在客户起诉我,我应该怎么办?
首先要了解清楚你这家贸易公司在整个业务里面处于什么地位,如果你是接受客户委托去办事,收取客户的佣金,那么你作为的是代理的角色,你不需要因供应商的违约而承担责任,你应该让你的客户直接找供应商。
但是如果你是自己接了客户的订单,然后自己再向另一个供应商或者工厂下订单,即在这个交易中通过转卖来赚取差价,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因为你找的供应商违约而导致你无法交付口罩,你自己也应当向你的客户承担违约责任。
国际贸易千招万式,组合在一起会产生无数种问题。我们力争将每一个争议点融入一个实务问题,为大家详细讲解其中的底层逻辑,见招拆招,以不变应万变。
除此之外,我们还整理了外贸必备的合同模板、常用的外国公司资信查询网站汇编,以及独家制作的外贸合同、物流、保险领域纠纷大数据报告等等实用内容。希望为中国广大的外贸从业者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支持,为外贸行业的交易稳定性增添一份法律保障。
同时,我们也希望借此机会,加强、加深与国际贸易行业的众多从业人士的交流,更好地为这个行业服务,彼此促进,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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